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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包装特别规定和包舱运输注意

日期:2022-12-09

  航空货物包装特别规定。

  1,粉末货物袋装时,外层应采用涂塑纺织袋包装,以保证粉末不外泄,单个货物的毛重不超过50kg,装在纸板桶,木桶和胶合板桶内时,桶体不应破裂,接缝应为:GHT,桶盖应密封,桶箍应牢固,如用玻璃包装,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公斤,外包装由铁或木材制成,内包装填充衬垫材料,单件货物的毛重不应超过25公斤。

  2,液货集装箱内部必须有5-10%的空隙,密封必须平整,无泄漏,对于装在玻璃容器中的液体,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ml,单个货物的毛重不得超过25kg,应使用填料和吸附材料填充箱子,以防止晃动或液体渗漏。

  3,不怕磕碰的货物不能包装,如轮胎,对于不易计数,形状不规则,形状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子,亚麻布或附加包装包裹。

  4,精密,易碎和易碎的货物,单件货物的毛重不应超过25公斤。

  包舱运输注意事项。

  1,包舱人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机场,自行办理检验检疫等手续后办理托运手续。

  2,包舱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不得超过包舱运输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可用吨位和体积。

  3,航班在起飞前或到达后,由于包舱人或其受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飞机延误,由此对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包舱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包舱人在飞机起飞前取消,变更包舱计划,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外,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包舱运输合同规定的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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