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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承运和托运联运之运费计算

日期:2023-02-04

  1.发货人向发站提交《国际货协》规定的运单作为书面申请,2.车站对运单进行审核,如运单填写的各项内容正确,完整,则确认可以承运,并在运单上等级货物般入车站的日期或装车日期,即表示车站已接受托运,3.对集装箱需审核发站,过境路,到达路和到站是否办理所申报吨位的集装箱,对于在国境站需换装又要采用特种平车装运的货物或专用罐车装运的化学物品,需在与有关国家商定后才能受理和承运,4.发货人按车站指定日期将货物般如车站或指定货位,车站根据运单核查后,确认无误后予以接收,5.发货人付清一切应付运费后,车站在所提交的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即表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开始生效,参加联运国铁路对货物负有从始运地运至运单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责任。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送费用的计算和核收,必须遵循《国际货协》,《统一货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国内价规》)的规定,联运货物运送费用包括货物运费,押运人乘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一,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

  1.参加国际货协各铁路间运送费用核收的原则(1)发送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或根据发送路国内现行规定核收,(2)到达路的运送费用在到站向收货人或根据到达路国内现行规定核收,(3)过境路的运送费用按《统一货价》在发站向发货人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2.国际货协参加路与非国际货协铁路间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1)发送路和到达路的运送费用与1(1),1(2)项相同,(2)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则按下列规定计收,参加国际货协并实行《统一货价》各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相反方向运送则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但办理转发送国家铁路的运送费用,可以在发站向发货人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过境非国际货协铁路的运送费用,在到站向收货人(相反方向运送则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货物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从参加国际货协并实行《统一货价》的国家,通过另一个实行统一货价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参加统一货价)和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票据办理货物运送,只能办理至过境港口站为止或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发站至港口站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相反方向运送时,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在港口站所发生的杂费和其他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在这些港口车站向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核收,过境铁路的运送费用,按《统一货价》规定计收。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内段运送费用的计算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我国通过国际铁路联运的进出口货物,其国内段运送费用的核收应按照我国《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进行计算,运费计算的程序及公式如下:1.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确定从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2.根据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品名查找货物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3.根据运价里程和运价号在货物运价率表中查出相应的运价率,4.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与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相乘,算出该批货物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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