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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和海运运单不同FOB、CFR、CIF价格构成

日期:2023-02-14

  航空运单的性质,作用航空运单(Airway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空运单的分类。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Air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Air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不仅应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还必须有托运人签字,航空运单与铁路运单一样,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必须作成记名抬头,不能背书转让。

  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单和有关证明提货,航空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托运人航空公司和随机带交收货人,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分发,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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