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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集装箱货运方法和公路货运合同注意

日期:2023-02-16

  运用报刊,电台,电视扩大宣传,提高人们对集装箱运输先进性,经济性的认识,为发展汽车集装箱货运开道。

  根据国家鼓励开发新型运输形式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汽车集装箱运输争取投资,集资,贷款和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汽车集装箱货运的发展。

  学习先进经验,深入实际调查,制订本地区汽车集装货运发展规划,大力倡导汽车集装箱运输。

  按照集装箱货运流转达程序要求,理顺公铁,公水,以公路运输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展联运,搞好衔接,组织汽车集装箱联运集团,发展甩挂运输,为汽车集装箱货的运的发展甩挂运输,为汽车集装箱货运的发展铺平道路。

  打破区域界限,为集培育箱货运提供配货,装卸,机具的配套和场地,仓储等条件,从全局出发,巩固和发展集装箱货运,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汽车集装箱货运的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促进汽车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公路货运合同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公路货运合同的概念公路货运合同是指货物托运人与公路运输承运人,就用汽车运输方式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所达成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公路货运合同的适用条件(1)我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运合同,(2)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运合同,(3)签订公路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运的营业执照,(4)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二)公路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公路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不得谎报,需要说明货物规格,性质的,要在品名之后用括号加以注明,在公路货运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运输货物的实际数量,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制度确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货物数量的计量办法,凡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和合理磅差,超欠幅度,在途自然减量等,货物重量应以公斤为单位证明。

  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在公路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货物发运地和货物运送地的名称,其所属的省,市,自治区名也应清晰明确,收发货人的名称,是指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的完整名称,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地址,即收货人或发货人所在省,市自治区城镇街道和门牌号码,发货人在发送货物时,应详细填写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需要运输的货物,要根据其性质,运输距离,气候条件等选择适合的包装,以及符合标准的车辆,以保证运输质量,减少运输途中的损失,为了运输安全,对于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是指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以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货物。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发货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应按有关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装载,并在约定的时间装载完毕,发货人组织装货时,应认真检查货车的开体,车门,车窗盖,阀等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机修通知或通行限制,车内是否清洁,是否有毒物污染,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装货任务,收货人组织卸货时,应清查货物在途中的损失量,并按有关技术规定卸货,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全卸货,发货人对货物装车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收货人对在货物卸车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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