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按一批托运规定和集装箱进出口货运程序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货物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统一箱型,至少一箱,较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在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分局或铁路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
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5.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集装箱进出口货运程序。
1.订舱。
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的时间,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运输经营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首先应考虑其航线,港口,船舶,运输条件等能否满足发货人的要求,在接收托运申请后,应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
交接。
3.发放空箱。
通常,集装箱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拼箱货运的空箱则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