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注意事项好航空运输特点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那么航空货运单有哪些注意事项。
1.航空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NEGOTIABLE)字样。
2.航空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
3.一张航空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4.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5.空运单的有效期:。
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6.全套正本:。
空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地,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航空运输具有下列特点。
(1)商品性。
航空运输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产品一一“空间位移”,其产品形态是改变航空运输对象在空间上的位移,产品单位是“人公里”和“吨公里”,航空运输产品的商品属性是通过产品使用人在航空运输市场的购买行为较后实现的。
(2)服务性。
航空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性行业,它以提供“空间位移”的多寡反映服务的数量,又以服务手段和服务态度反映服务的质量,这一属性决定了承运人必须不断扩大运力满足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遵循“旅客第—,用户至上”的原则,为产品使用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正点的优质服务。
(3)国际性。
航空运输已成为现代社会较重要的交通运输形式,成为国际政治往来和经济合作的纽带,这里面既包括国际友好合作,也包含着国际激烈竞争,在服务,运价,技术协调,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制订实施等方面,都要受国际统一标准的制约和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
(4)准军事性。
人类的航空活动首先投入军事领域,而后才转为民用,现代战争中制空权的掌握是取得战争主动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所拥有的机群和相关人员在平时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作为军事后备力量,在战时或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即可依照法定程序被国家征用,服务于军事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