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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货运监管制度及进口重箱提箱出场交接

日期:2022-10-19

  海关货运监管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法规,监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口,偷漏税等走私违法活动。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依据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的《进出口货的报关单》以及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正常的商务单据,海关接受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制度是货物监管的基本制度。

  申报,是指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呈关交规定的单证手续。

  查验,就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以已经审核的法定单据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对进口的或出口的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查验,确定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以及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是否与报关单证所列一致。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的查验,查验进出口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果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应当事先报请海关同意,海关规定收取规费。

  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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