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货运监管制度和进出口货物时要求
海关货运监管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法规,监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口,偷漏税等走私违法活动。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依据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的<<进出口货的报关单>>以及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正常的商务单据,海关接受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制度是货物监管的基本制度,申报,是指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呈关交规定的单证手续。
查验,就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以已经审核的法定单据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对进口的或出口的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查验,确定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以及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是否与报关单证所列一致。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的查验,查验进出口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果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应当事先报请海关同意,海关规定收取规费。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货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时有哪些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