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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物流的监控和报关环节中注意事项

日期:2022-12-02

  进口货物自入境申报起到放行前,出口货物自运到检验场所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前,必须置于海关的监管之下,在此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装卸,提取,交付,续运,调换,开拆取样,改装和更换标志。

  海关对物流监控就是通过严密的实体监控和有效的信息监控,保证对物流监控目标在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进出,装卸,存放,移动和处置,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管住,管好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为加强对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际监管,我国海关已建立起物流监控系统,这一物流监控系统主要分为审单前物流监控,查验监控,放行监控,审单后物流监控。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乙海关监管开始。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较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较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较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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