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转运货物手续办理和无船承运人的分类
保税转运货物的手续办理。
A.进口货物可以申请按国内转运制结关,这种转运制作准许货物免纳关税和捐税,从进口地运往设于德国其它地方的海关办事处。
B.进口商应负责在指定日期内,将货物原封不动地送交上述海关办事处同并须提代保证,但是如应税货物能立即结关供国内消费,而且接转运制结关对进口商并无经济上的好处,或者如该项货物以后将按共同体转运制运经另一成员国境内,海关将拒绝该项货物按国内转运德国海关准许批量货物凭陆运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运往德国,或德国运往另一上述公约的签字国。
C.海关将在进口地点即进入共同体或按本制度结关的地点和到达地两处对货物进行检查,如需缴纳保证金则转运证已为货物在共同体内进行的全部运转提供一次运输所需的全面担保。
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
1.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2.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