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涉及的货运单证和进口重箱提箱出场交接
海运业务涉及的货运单证。
(1)托运单(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2)装货单(SHIPPINGORDER--S/O)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RECEIPT--M/R),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LIST)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